税务信息化不断推进,税收体制规范化,对企业纳税合规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想节约税收成本,还是建议经过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下面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告诉大家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行电子发票。以下就是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整理的相关信息,来看看吧!
随着电子普票推行范围逐步扩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普票开具方便等特点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高度关注,部署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先后破获了多起虚开电子普票案。
虚开电子发票较新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3月29日在国新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近期将再公布一批增值税电子发票虚开案件。
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特别是针对利用电子发票实施虚开发票这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止、将犯罪者罚。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电子专票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为依法守信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同时将对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犯罪个人或团伙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
哪些情况属于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个例子:
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却为对方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水泥,发票开具的是钢材,这是虚开;
卖了5吨水泥,发票开具10吨水泥,这是虚开;
收取货款5万元,发票开具金额为10万元,这是虚开;货物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
甲卖货物给乙,发票却是由不相干的丙向乙开具,这也是虚开。
【提醒】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相一致,否则,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
举个例子:
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让B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此时,A公司和B公司均属虚开发票的行为。
【提醒】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介绍他人?
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充当介绍人,以赚取中介费为目的,或者以为朋友帮忙为目的,介绍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发生的情况下,为需要发票的企业开具发票。
【提醒】
牵线搭桥要谨慎,不要“好心”办坏事。此时,开票方、受票方、介绍人均已构成虚开行为。
虚开电子发票处理方式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责。移送税务机关,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这种行为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违法行为。
虚开电子发票目的后果
纳税人是处于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并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
——如果因此产生了少缴税款的后果,也就不适用了。
发票电子化使全国交易流的管控从发票层面进入到电子化、数据化的时代,企业上下游数据被打通,自动对账变成常态。
税务机关可以专注于发票大数据的监管,大幅减少具体操持冗杂的发票管理业务,把更多精力和人手用于更加重要的工作。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将大幅加强,企业虚开发票或偷税漏税,再难逃过税务局的眼睛。
税务信息化不断推进,税收体制规范化,对企业纳税合规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想节约税收成本,还是建议经过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的内容分享就到这里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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